關於雇用調整補助(伴隨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影響之特例)
雇用調整補助是指受到「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影響」,不得不「縮小營業活動」 的情況下為了維持員工的雇用, 對於基於「 勞資雙方的協定」實施「雇用調整 (停業)」的營業人,補助一部分的停業津貼。
雇用調整補助的特列措施(緊急對應期間) |
雇用調整補助是營業人支付給勞動人停業津貼的情況下,補助其中一部分的制度。 特別措施下提高補助率及上限額, 1 人 1 天 15,000 日圓限額的情況下,支付給勞動人的停業津貼等最大補助 10/10。 (實施教育訓練的情況下,受訓的勞動人 1 人 1 天限額最多加算 2,400 日圓) |
補助率
補助率會依照企業的規模、營業人是否維持雇用等情況,分為下列
兩種。(最大 10/10)
該特別措施將2020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的期間內,即使僅僅一天也包含在內的工資期限(判定基礎期間)作為補助對象。
注意事項
● 打工學生等,雇用保險被保險人外的員工也是停業補助的補助對象。
(該情況下,使用緊急雇用安定補助進行補助,但補助的內容及申請單位等相關規定與雇用調整補助相同。)
緊急雇用安定補助是以北海道以外的地區,於2020年4月1日起9月30日止,該期間內停業的營業人為補助對象。
成為支付對象的營業人
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特例措施,滿足下列條件的全業種營業人皆可成為適用對象。
- 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影響下,經營環境的惡化、營業活動縮小等。
- 近期一個月的銷售額又或是生產量等與前年度同期相比,減少5%以上。(※)
※關於作為比較對象的月份,也有寬鬆的特例措施可採用。 - 基於勞資雙方的協定實施停業等,支付相關停業津貼。
成為補助對象的勞動人
對於被營業人雇用的雇用保險被保險人的停業津貼等,是「雇用調整補助」的補助對象。
打工學生等,雇用保險被保險人以外的對象的停業津貼,是「緊急雇用安定補助」的補助對象。(與雇用調整補助採取同樣的申請方式)
補助額及補助率、支付限額日數
(平均工資金額 (※) × 停業津貼等支付率) × 下表的補助率 (1人1天上限15,000日圓)
※關於平均工資金額的計算,小規模的營業人(約20人以下)實施簡化的特例措施。
區分 | 大企業 | 中小企業※1 |
---|---|---|
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並影響的營業人 | 2/3 | 4/5 |
滿足上述未解僱等條件的營業人 | 3/4 | 10/10 |
※1中小企業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。
- 零售業(包含餐飲店等):資本額5,000萬日圓以下,且員工50人以下。
- 服務業:資本額5,000萬日圓以下,且員工100人以下。
- 批發業:資本額1億日圓以下,且員工100人以下。
- 其他業種:資本額3億日圓以下,且員工300人以下。
本補助的支付限額日數原則上是1年間100天,3年間150天。但緊急對應期間(2020年4月1日~2020年9月30日)進行停業的營業人,可另外支付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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